截至2026年1月,省级人民政府主导或牵头成立的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还剩10家。
1、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
2、江西联交运登记结算中心有限公司
3、大连商品交易登记结算有限公司
4、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
5、福建交易市场登记结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
6、山东交易市场清算所有限公司
7、河北省登记结算有限公司
8、贵州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
9、广西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
10、海南省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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